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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xinfeng335 2023-11-23 50
四方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摘要: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3日四方新材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副总经理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3日四方新材***息显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副总经理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四方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2年6月25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并将为庆谊辉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庆谊辉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58.39%。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多次对其进行财务资助,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达1.29亿元。庆谊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时任财务总监龚倩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海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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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ytgysb.com/post/976.html发布于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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